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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2·17”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意见的报告
    时间:2024-07-02 10:32:34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应急〔2024〕35 号                       签发人:李志鸿

    市政府:

    2022年12月17日21时49分,铁西区生哥便利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便利店房屋损毁,邻近25户居民门窗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2023年3月22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3号),同意事故结案。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收文编号:〔20200721〕1099号)市领导批示,事故评估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进行。2024年3月2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3月21开始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组采取听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调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材料等方式,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意见认为:

    1.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其余单位已立案,正处理调查中。

    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该起事故评估报告。

    附件: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胡晓明;联系电话:5896110)


    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

    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17日21时49分,铁西区生哥便利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便利店房屋损毁,邻近25户居民门窗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2023年3月22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3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3月2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3月21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陈赫铭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指导员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5个事故相关单位、6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王颖,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居义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王颖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的经济处罚。

    2.张泽福,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负责开工之前的相关手续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负责编制的铁西区老旧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张泽福人民币500元(伍佰元)的经济处罚。

    3.万真玉,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工程部门和安全部门工作,未按照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审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万真玉警告处罚。

    4.王文玉,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负责2022年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作。对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时间节点混乱,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王文玉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王文玉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3号)。

    5.田焱,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负责2022年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田焱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田焱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4号)。

    6.张运洲,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全面负责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工程管理工作,居义小区政府方项目经理。对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时间节点混乱、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履行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张运洲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张运洲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2号)。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在开挖管沟时,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新旧管道同沟敷设的情况下,未对旧管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仍然采用钩机作业。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作事故罚款处理,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

    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2.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监理代管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

    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

    3.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

    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

    4.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设计单位。设计新旧管道同沟敷设,但未就施工安全操作和对旧管道防护提出指导意见,也未在施工图中注明工程邻近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

    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

    5.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总承包单位。在燃气工程设计分包后,只包不管。对分包单位未就施工安全操作和对旧管道防护提出指导意见,也未在施工图中注明工程邻近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负有同等责任。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

    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吸取历年多起因老旧管道泄燃气窜入排水管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订防范类似事故的技术性措施,并应用到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抢修等实际工作中。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制定技术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在开展新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同时,逐步废弃原有焦炉煤气管线,着力减少老化隐患管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重点学习,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设计环节的安全要素得到落实;从设计、审核等环节加大力度,认真把控设计文件中涉及的不安全隐患环节;完善设计程序、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等管理制度;对新承接的委托工程,增加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内容;强化相关方的资质管理,严查相关方资质内容;加强相关方人员管理;提高施工过程管理等九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完善的、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内部的审查审批程序,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问题,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鞍山市铁西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工程(标段一:燃气小区内及小区外配套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明确了工程概况、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及各主要负责人职能、施工方案等相关内容。

    3.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设计,针对工程特点提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和措施。对设计依据文件、原始资料不完善的工程,不能勉强设计。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对分包工程设计加强审查审核,坚决防止把存在问题的设计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事故后果做深刻反醒,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设计图纸深度不足,重新进行了整改;对施工中需要重点防护的位置,在设计文件中进行重点提示,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以后新接的委托设计工程,增加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内容等四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从核查情况看,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设计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等四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坚决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从核查情况看,2023年2月16日,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邀请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原处长张伟刚给两司全体管理人员及骨干监理人员76人进行了培训;2023年2月17日,由两司工程部组织召开了提升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管理水平的研讨会,并明确了监理工作的三项具体要求。

    二《调查报告》建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1.铁西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将燃气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压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行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监管缺位等问题。

    从核查情况看,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鞍山市铁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城镇燃气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缺失。要加强风险研判,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从核查情况看,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调查报告》建议,强化部门行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落实法定质量安全责任。

    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权限,厘清行业监管范围。要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考核,确保各项规定和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事故报告要求落实整改。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其余单位已立案,正处理调查中。

    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

    事故评估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