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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评估意见的报告
    时间:2024-07-02 11:03:45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应急〔2024〕36 号                       签发人:李志鸿

    市政府:

    2023年1月5日8时10分许,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万元。2023年4月28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5号),同意事故结案。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收文编号:〔20200721〕1099号)市领导批示,事故评估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进行。2024年4月26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4月29日开始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组采取听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调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材料等方式,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了《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意见认为:

    1.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该起事故评估报告。

    附件: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胡晓明;联系电话:5896110)




    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月5日8时10分许,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万元。

    2023年4月28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5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4月26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4月29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陈赫铭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指导员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相关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冯凯,男,嘉德公司机加车间机加班班长兼机加车间安全员。对本班组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运行预热钻床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监督管理不力,未尽到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职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嘉德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并印发了《关于机加车间“1.5 工亡事故”处理通报》,根据《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给予冯凯免除班长职务,留用考察的处罚。

    2.黄正兴,男,嘉德公司机加车间主任。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5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任职一个月,本应重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本车间安全隐患,但对本车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问题,履行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本车间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嘉德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并印发了《关于机加车间“1.5 工亡事故”处理通报》,根据《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给予黄正兴留用考察,并延长试用期的处罚。

    3.张春雪,男,嘉德公司质量安环部部长。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车间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的问题,对本公司日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抓落实上存在不细问题,建议嘉德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并印发了《关于机加车间“1.5 工亡事故”处理通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现与张春雪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嘉德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嘉德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7月28日,经市应急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3〕事故“1·5”号),对其处以人民币40万元(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嘉德公司要全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法法定的从业人员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掌握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从核查情况看,该公司2023年11月8日组织全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工作,参训及考试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调查报告》建议,嘉德公司要着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风险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车间、班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坚决杜绝冒险作业、习惯性违章作业问题发生。

    从核查情况看,该公司已建立隐患风险清单,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并对已经发现的现场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三《调查报告》建议,嘉德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危险区域增设自动化联锁控制或报警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从核查情况看,该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未增设自动化连锁报警装置。目前,该公司把强化人员安全作业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首位,不断吸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理论,用于日常安全生产中。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鞍山嘉德科技有限公司“1·5”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