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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4-09-06 16:31:32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特种作业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加大特种作业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现公布两起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1:

    立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3月1日,鞍山市立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某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某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2024年2月28日,海城市应急管理局北部分局对某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电气焊工人李某宽正在从事电气焊作业,经查,李某宽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