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标题】
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三桥露天坑排尾现场目前在湿排尾矿,未纳入尾矿库进行管理。
【查处理由及结果】
排尾矿场所未纳入尾矿库进行安全管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处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按照要求将排尾场所纳入尾矿库进行安全管理,导致产生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标题】
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鞍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未见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负责的排土场回采设计最终稿。
【查处理由及结果】
排土场回采设计未形成最终稿,项目负责单位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4.5万元(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按照要求再未形成排土场回采设计最终稿时开工建设,导致产生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