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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市海狮烟花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案(鞍)应急罚〔2024〕危化-5号
    时间:2024-11-07 09:20:07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海城市海狮烟花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城市海狮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210381680058651E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应急罚〔2024危化-5

    法定代表人:李奎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5

    处罚事由:2024年1月10日,市应急局对海城市海狮烟花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25000元(贰万伍仟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