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台安县鸿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台安县鸿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21032157094452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危化-6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君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5日
处罚事由:2024年1月11日,市应急局对台安县鸿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员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25000元(贰万伍仟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