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高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371700MA3W17CM2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5〕“5·15”事故-1号
法定代表人:廉士福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1日
处罚事由: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50万元(伍拾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