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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5”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鞍)应急罚〔2025〕“5·15”事故-1号
    时间:2025-08-14 13:52:48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高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371700MA3W17CM2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5〕“5·15”事故-1号

    法定代表人:廉士福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1日

    处罚事由: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50万元(伍拾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