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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5”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鞍)应急罚〔2025〕“5·15”事故-2号
    时间:2025-08-14 13:56:15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高新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士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5〕“5·15”事故-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1日

    处罚事由:山东中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廉士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迟报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合并73437.16元(柒万叁仟肆佰叁拾柒点壹陆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